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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ldquo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r

来源:聊斋志异 时间:2021/7/26

记录中国律师的百年历程

中国律师博物馆藏品:民国卅二年(年)周永泉律师写给黄廷轩先生的信笺,内容是关于房屋租赁的律师意见。

编者按:

年10月,在驱逐奉张的战争中,孙传芳虐杀了奉军高级将领施从滨(混成旅旅长),为日后埋下了杀身之祸。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年11月,施从滨的女儿施剑翘为报杀父之仇,在天津居士林开枪打死孙传芳。这就是举国震惊的“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

案件发生后,双方都聘请了当时顶尖级的又是“海归派”的律师,唇枪舌剑,争讼数月,焦点在于施剑翘“自首”一节是否成立。最终天津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处施剑翘有期徒刑十年。孙家不服,提起上诉,直到年10月,此案才尘埃落定。纵观本案,我们看到“过气”军阀的潜在势力,但我们更看到法律的力量和律师的重大作用。

一、侠女密访仇人

年10月3日,孙传芳在反奉之战中轻率处决了奉军被俘将领施从滨(安徽省桐城人,保定将弁学堂毕业),为他日后种下祸根。

▲孙传芳(-),字馨远,山东历城人,年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步兵科,北洋政府直系军阀,任浙闽苏皖赣五省联军总司令。

当年孙传芳处决施从滨不仅枭首示众,而且又将施暴尸多日,不准施家收尸,这件事做得确实过分。

孙杀施后暴尸引起当地红十字会不满,后由当地红十字会出面将施尸草草收敛,施从滨的女儿施谷兰恳求其三叔冒着生命危险,以同乡名义将施从滨尸首运回安徽桐城埋葬。自此之后,施女谷兰即立下宏誓伟愿,暂将深仇大恨埋藏在心里,容待日后以血换血,为父报仇。

施谷兰曾在一首诗中写道:“战地惊鸿恶耗,闺中疑假复疑真。背娘偷问归来使,恳叔潜移劫后身。被俘牺牲无公理,暴尸悬首灭人情。痛定谁识儿心苦,誓报父仇不顾身。”施家是一个军人之家,施谷兰的伯、父、兄、弟多人都是学军事的,她的伯父施从云是清代末年滦州就义有名的革命烈士,她的堂兄施中诚(施从滨之养子)也在军中任职。施谷兰因自己当时还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不便出头亲报父仇,就把希望寄托于堂兄施中诚,施中诚也曾鸣誓答应。

年施谷兰同其母董氏夫人在张宗昌的山东军务督办公署领取了施从滨的抚恤金后,即当面请求张宗昌寻机提拔堂兄并培养其弟成才,张均答应照办。不久董氏母女寄居天津,施中诚果然被升任烟台警备司令。施谷兰要求堂兄践言为其父报仇,但堂兄给她的答复是“报仇时机未到,怎可轻抛生命”。施谷兰见堂兄如此贪生负义,随即立志亲报父仇。

▲青年时期的施剑翘(原名施谷兰)

年施谷兰赴太原,与第三集团军总司令阎锡山的谍报股长施靖公结婚,婚前施谷兰对施靖公提出日后寻机替父报仇的条件,施靖公首肯。但是转瞬六年过去,年施靖公已升任旅长,依然没有履行诺言迹象。为此施谷兰再次请夫履约,不想施靖公以“家庭所系,儿女情长”为由推延践约时间。施谷兰一眼看穿其夫施靖公是个“自食其言,出尔反尔”的伪君子,遂不再指望他。因为施谷兰在太原已通过郭宗玢将军打听孙传芳下野后居住在天津,所以她暗下决心亲自到天津寻找仇人。

赴津前,施谷兰给其夫留下“一再牺牲为父仇,年年不报使人愁。痴心愿望求人助,结果仍须自出头”的诗句。施由太原回到天津娘家,没休息几日就开始寻访仇人行踪。但是在一个大城市里寻找一个毫无线索的人是相当困难的,施谷兰一连数月遍查报纸,希望发现孙传芳的名字和行踪,结果连蛛丝马迹的线索也未得到。

作为一个很少接触社会的女子,她不知道下野军阀孙传芳退出政坛以后过的是隐居式的生活,不可能经常在社会上抛头露面。

施谷兰暗中查访孙传芳的时候,孙传芳已皈依佛门,终日参禅诵经,很少到社会上活动。但是有些军阀、官僚、政客依然十分活跃。这些人当中有齐燮元、王揖唐、白坚武、孙润宇、陈觉生等人。孙传芳的部属沈同午、刘玉书、吴赞周也到社会上竞相奔走,希望在即将成立的华北各级伪政府里弄个一官半职。

沈同午、吴赞周原来都是孙传芳属下的师长,他们在日本策划“华北特殊化”的过程中不仅为日本侵略者摇旗呐喊,而且还甘心为日本特务机关充当政治工具,后来吴赞周由正定县县长、保定道尹一直做到伪河北省省长。沈同午后来也做了一任天津市的教育局局长。

刘玉书是孙传芳的参谋处长,此人极善钻营。孙下台后,他极力靠拢日本军方,博得日本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的青睐,是年出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

孙传芳的声望比这些人要大得多,尤其华北驻屯军的头目土肥原贤二曾和他是同届校友,另一个侵华将领冈村宁次既当过他的区队长又是五省联军的军事顾问。由于他的社会影响以及他与日本清华将领的特殊关系,当时不可能不为社会注目。

孙传芳和这些人不同,他处事缜密圆滑,在日本人日益得势的年代,他没有明显投靠日本军方,其中有两大原因对他影响很大:一个是他的老上司吴佩孚为了拒绝齐燮元等人劝请出山,而在北平市的什锦花园(吴公馆)里大搞“陈棺言志”以示坚定决心;另一个是年5月7日,北洋皖系军人张敬尧因与白坚武勾结,企图亲日反蒋建立华北伪政权而被国民党军统局的特务处秘密暗杀在北平六国饭店。这两件事使他不敢公开靠拢日本军方。

基于多种原因,孙传芳以遁入空门、清心寡欲、每日坚持打坐念佛为借口拒绝参加各种政治活动。

孙传芳的隐匿,无形之中给正在追寻他的仇家女造成很大麻烦。

施谷兰报仇心切,做完放足手术便到天津各家书局购买名人照片,希望看到仇人面目,结果一无所获。

“特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一天,施谷兰偶然遛到天祥市场二楼“特算盘道人”的算命卦摊处,发现了孙传芳的照片,第一次认识仇人的面孔。

施谷兰的儿子施大利在法租界培才小学幼稚园部上学,施每天接送其子上、下学,得知一个叫孙家敏的小女孩的父亲是一个有名的大军阀。又经探询始证实孙家敏的父亲就是孙传芳,之后又顺藤摸瓜得知孙家公馆在法租界三十二号路。

夏去秋来,施谷兰兄长施中良的女儿考入英租界耀华中学。施借开学典礼之日到校参观,希望在这里发现孙家敏,果然在院中瞥见她。施设法与其接触,通过有目的的谈话,施又了解到孙传芳经常在星期六与周氏夫人带孩子去看电影或听大戏。施从耀华学校中学部出来顺便观察了孙家敏乘坐的汽车牌照号“租界照会号,市府照会号”。

开学不久,转眼又到了中秋佳节,施谷兰陪同其母董氏到春和戏院观看尚小云的京剧。演出开始后,施谷兰“将母安置院内,即托辞出外到光明、新新各影院门前梭巡”,看一看有没有孙传芳。时光明正演“大家庭”,施到后赶上散场,“施夹在人群中的孙妻女身后同行”,不知孙就在人群中。及孙登车时,施认出汽车牌号,证实此人就是孙传芳。

二、孙传芳被刺

施谷兰密访成功后,即准备动手。有一次施在读古诗“翘首望明月,拔剑问青天”时,感觉非常适合自己的心境,于是将“剑”“翘”二字合成其名,自此施谷兰即以“施剑翘”之名行世,并以《聊斋志异》的侠女商三官自励。

施剑翘行刺前,专程到南京与其弟施中杰研究了行刺方式,施中杰向其姐提供勃朗宁手枪一支,子弹20发。

施再返回天津,即到了10月3日她父亲施从滨的遇难十周年祭日。这一天,施剑翘在日租界观音寺为其父超度亡魂,特请了居士林佛教会主持福明法师为其父主祭。在祭礼仪式后,施剑翘向福明法师询问许多宗教问题,然后又问“孙联帅”在居士林佛教会担任何种职务,什么时候到林活动?福明法师一一作答,施即提出参加居士林佛教会。在福明法师答允下,施剑翘就算入会了。

施剑翘入会以后,又进一步与其两个兄弟施中杰、施中达计划了行刺孙的方案并作准备工作。

施剑翘决定刺孙后向在场的居士散发传单和“告国人书”,为此施剑翘又购买了一台油印机,印刷了大量传单,留作日后派上用场。

传单内容是:“各位先生注意:一、今天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二、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三、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四、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各位先生表示歉意。报仇女施剑翘谨启。”

传单背面另附施剑翘写的一首诗:“父仇未敢片时忘,更痛萱堂两鬓霜。纵怕重伤慈母意,时机不许再延长。不堪回首十年前,清有依然景有迁。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

年10月以后,佛教居士林经常看到一位新入会的“董慧”(施剑翘)女士出入其间,莫看她是新入会的“信徒”,却是每场必到,从不缺席。

佛教居士林自孙传芳和靳云鹏共同组建以后,在天津的影响越来越大,是年居士达三千人。孙是理事长,会务繁忙,有时听经,有时也讲经,尤其每逢三、六两日,孙“智园”(孙传芳法号)还得亲自率领居士“领拜”。

说来也是偶然,年三月初三是孙传芳的51岁生辰。孙这一天不知怎的心血来潮写了一首自寿诗:“本定寿半百,讵知又添一,今日余之乐,世人有谁知。”孙在这首自寿诗中潜意识标明他将终老在佛的面前。

年11月13又是一个讲经日,这一天林长靳云鹏、理事长孙传芳照例皆应到林“领拜”,孙也拟与夫人周氏同赴居士林听经。可是外面濛濛细雨,道路泥泞,孙夫人周氏表示不愿与孙冒雨外出,遂极力劝阻孙当日不必到林。但是“孙因事先与靳约好在林见面”,不便爽约,只得只身冒雨赶赴居士林佛教会。

施剑翘自从参加居士林听经以来,虽然和孙传芳见过几回面,但每次都因听经的居士太多,唯恐伤及众人所以没有下手。这天施剑翘和往常一样按时到林听经,但“见诵经人甚少,孙传芳亦未前往”,施心想今日天气不好,也许孙传芳不一定来。谁知正当施与佛友交谈的时候,瞥见孙传芳的汽车到了居士林门前,施剑翘认为机会来了,遂不再犹豫,准备好行刺用的手枪和印刷宣传品,待机而动。

当时,居士林的男、女居士们礼佛听经,按男女东西分坐两旁,男居士行列之首座照例是靳云鹏,女居士行列之首座是孙传芳。这一天孙传芳内着青马褂、外套一件道袍坐在女居士行列之首,聚精会神地听福明法师讲经。

施剑翘坐在女居士的第三排,“乃三时一刻阖堂正在虔诚诵经之际,孙身后座诵经之女徒一人(施剑翘)突袖出手枪,向孙后脑狙击”。“该弹由前额射出,脑髓溅流,孙当场倒地,施又射一弹,由右太阳穴射入,左额穿出,第三弹射腰部前胸透出,孙立时身死,该女凶(施剑翘)于众人惊骇之际,狂呼‘不要怕,我是为我父亲报仇。’”施剑翘一面喊一面跑到院外,从身畔抽出印刷好的传单和一摞“告国人书”扬手四散,然后向该院僧人性慧大喊“快去报警”,并说明自己要去自首。居士林警区执勤的岗警王化南闻枪声赶至,将施带往该管区警察局询问,旋又将施移送市公安局,并于当日解至法院拘禁。

孙传芳被刺消息传到孙家,孙府顿时乱作一团,孙尸运抵孙宅,周氏俯抚孙尸失声痛哭几近晕厥。11月14日,孙宅举行大殓,他们为孙传芳穿的寿衣是一套红缎绣花僧袍,并配以佛珠。孙的寿材是在潘复家花了八千元才买到的,据说原是潘复之父备用寿材。寿材是金丝楠木打制的,相当考究。孙家一面赶办葬礼,一面商议馈以重金延聘知名大律师具状天津地方法院,请求官方严惩凶手施剑翘。

三、孙、施两家争讼

孙传芳的旧部卢香亭召集孙旧属多人集会,商讨孙传芳身后的诉讼问题。卢本人表示一俟法院开庭审理孙案,他即在孙宅招待津沽新闻记者,发表谈话。

全国各大报纸均以头条新闻对孙传芳被刺案加以报道。天津《益世报》、《大公报》、《庸报》,北平《实报》,上海《晶报》、《时报》,南京《中央日报》、《民国日报》、《大公报》等国内报纸以及国外一些报纸争先恐后对孙、施两家为仇的历史根源以及施剑翘作案刺杀孙传芳的全过程作了详细介绍。

11月16日,天津地方法院受理此案。孙家聘请了北方著名的大律师孙观圻、张耀曾。直接代理孙家出庭辩护的大律师孙观圻早年留学日本,主攻法律,历任大理院之推事,北平地方法院院长,开滦煤矿法律顾问。接收委托后,孙观圻当即具呈请求天津地方法院依法严惩凶手。

施中杰延聘了著名律师余棨昌、胡学骞出庭辩护。余棨昌早年亦留学日本学习法律,先后在大理院、北平大学法学院专任法律工作,受聘时尚为法学院教授。

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受理孙案后很快完成立案侦察。11月17日,天津地方法院第一次开庭问案。院长周祖琛责令审判长孔嘉璋、推事叶德南、检查官文人豪组织第一审。开庭的当日,从清晨5时起,地方法院的门前就挤满了领取旁听证的人,各报记者亦很早携带照相机聚集在法庭门外等候出庭。审案宣布开始,外面的人当即蜂拥而进,审判长、推事、检察官各就各位,起诉人孙家震,被告人施剑翘,双方律师孙观圻、张耀曾、余棨昌、胡学骞等人相继到庭,法官宣布开庭。

首先法官向被告人提问,施剑翘表示:她已知道杀过人后必然要负法律责任,追究刑事的处分,所以做好精神准备,甘愿承受法院的制裁。施还申诉了她个人的意见,那就是希望有机会将自己立志报仇的前因后果诉诸社会,求得社会公正评价,才算对得起死去的先父。经法庭允准,施剑翘向主持审判的几位法官和旁听众人叙述了案情发生经过。

施述说后,法院当庭传讯了证人居士林佛教会主持富明法师及看电话的和尚东海,居士林警区岗警王化南等人。经讯问,众人所述与施自述大致相同,如果情况属实,被告人即有可能被认定是自首,而自首就有“情可悯恕”的法律条款为其减刑。

天津地方法院开庭的下午,卢香亭在孙宅举行新闻记者招待会,津沽各报馆、通讯社记者二十余人到会。卢自我介绍后,对外宣布有关情况:孙传芳殡期定为12月15日,预定18日成主,19日开吊,20日移灵天津市江苏义园暂厝俟适当时期,再行定期运回山东泰安正式安葬。

卢还向记者透露已经委定孙观圻大律师为孙方代表出庭辩论,本日上午已向天津地方法院地检处呈递请求严惩凶手的申诉。

卢香亭介绍完孙传芳后事概况及初审施剑翘的消息之后,又向新闻记者发表了他个人对刺孙之案的看法。卢以孙部旧日袍泽和属员资格讲述了民国十四年(年)发生的浙奉战争经过后,紧接着说,“凡两军对垒就有胜者生、败者死的成例,孙、施之战,“非一家一乡之事’,施之死于战争乃为兵家常事,仇字既不成立,恨之更谈不到。”卢又说,“施从滨为战而死”非其人,则数十年来为职务而打死之人,更不知有多少,若被施打死者之子女群寻施报仇,恐千百施从滨不足偿此孽债。国有法度,不仅率兵将者可以杀人致死,即司法机关,亦有杀人之权,若系冤枉,尽可据情控告,自有国法制裁,乃不此之图,假若世风一开,不仅为国家者人人自危,而国法亦等于无用”。卢表示个人看法之后,又向记者提出希望舆论主持正义和公道,客观对待历史问题。

卢香亭招待记者,发表谈话,引起施家愤恨,施家指出卢欲操纵舆论工具,混淆视听,和卢等孙军部将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

原来孙、施两家恩怨,社会各界并不了解,近经双方彰明事情原委,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不同看法,不过大多数人认为孙传芳是北洋军阀死不足惜,也有一小部分人认为此乃情法之争,总的来说多数人已经站在同情施剑翘的立场上了,甚至有人倾慕“侠女”行为。

孙传芳被刺后虽大小报刊每日争相介绍诉讼情况,但是国民政府对孙案一开始就保持沉默,没有发表任何看法,参加孙传芳追悼会的只有陈仪一人以官方代表出现。陈仪由南京到天津孙公馆,吊唁孙之后安抚了孙的亲属即匆匆赶回,未发表任何看法。

张学良是孙传芳的生前好友,当时正任西北“剿总”副司令,闻孙噩耗即由南京发来“电唁孙公子”的电文,其中除吊唁孙之外也抚问了孙之家属。张的电文云:“英租界小营门潘总理馨航兄转孙馨远公子礼鉴:痛闻馨帅之耗,无任震悼,尚希节哀顺变,勉当大事为盼,张学良。”也是寥寥数语。

在各方吊唁孙传芳期间,施剑翘正在天津市的西头监狱在押。施为了表示自己复仇不计后果的决心,将事先写成的遗嘱分致其母及弟并有附信劝夫再娶。

天津地方法院侦查施剑翘作案过程的时候,施家已拟文具呈法官提出请求:“施剑翘为父报仇情有可悯,行凶后自首应酌予减刑。”

而孙家除表示要求法院严惩凶手外,亦向报界透露,“孙家虽有子嗣,无意报复施家,特向舆论界声明”,意在依靠官方解决。

经过第一审,天津地方法院院长周祖琛知道这个案子不好了结,所以非常谨慎,对外不作任何评论。

负责治安的天津市公安局局长刘玉书与原告、被告均有交往,刘既是孙之旧部又和施从滨有金兰之谊,所以当时刘对孙案更难表态,惟取圆滑无隙手段予以应付。当记者采访刘时,刘两面都不得罪地说:“施剑翘为报父仇,出以暗杀手段,将孙传芳击毙,其孝心耿耿,殊博社会同情,惟此种暗杀之风,实为社会隐患,本人对此,不胜痛惜。”

四、双方律师激烈论辩

不久,天津地方法院继续开庭审讯此案。在审判进行当中,孙、施两家的辩护律师围绕着所谓自首成立与否展开激烈辩论。

孙方律师孙观圻根据情节明确肯定,施剑翘的罪状成立。施杀人有罪。不管自首与否,法律具有明文规定。孙律师还认为施女无视国法,即是不信赖政府,其罪一也;孙、施两家结仇于十年前两军交战之际,施败而孙胜,败而不降,当诛勿论,何况两军相争,难分曲直,以此结冤,杀人报仇,实不可悯恕,其罪之二;施剑翘暗自策划刺杀孙传芳出于冷酷,手段残忍。犯罪之后,非但不自惭伏法,反以胆量过人自炫,蛊惑民心,其罪之三。以此三条罪行。足应重判,否则必将助长暗杀之风与报复之悲剧。

关于自首一节,孙律师认为“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时,并非自首,因该管区警察闻得枪声,当时已将居士林前后包围,施剑翘无法逃脱,始称自首。”如果不是自首,孙律师则认为应该对施重判。

孙律师提出重判施剑翘后,施的辩护律师余棨昌当即反驳说:两军交战,不可虐杀俘虏自古皆然,何况现代战争?孙传芳一不听部下劝告,二不将俘虏交军事法庭审判,擅自作主,杀人取乐,已属不该,更有甚者,他竟然下令用铁丝把施从滨绑至蚌埠车站,慢刀割头,是首暴...这就不能不构成虐杀,引起孙、施两家私仇。

在法庭上,孙、施两家律师你来言,我去语,各执已说,互相指责,一时法与理难分曲直,无以定论。

最后天津地方法院根据孙、施两家意见以及事实真相,加以权衡,并依据法律条款,于12月16日作出判决。当天上午8时许,由看守四人将施剑翘从西头天津看守所提到法庭。由审判长孙嘉璋、推事叶德南、检察官文人豪、书记官刘再华开庭宣判。检察官涂璋亦莅庭核证,涂首先命施查阅上次庭讯笔录有无错误,施剑翘看后,未加异议。旋由审判长孔嘉璋起立宣读判决书,主文曰:“施剑翘(谷兰)杀人处有期徒刑十年,勃朗宁手枪一支,以及上缴子弹三粒均没收。”

施剑翘听完宣判默无一言,但私下“施小姐满肚子不高兴”。及问施本人,施才说天津地方法院把她和某些谋杀亲夫案犯不加区别同样对待太不公平。据说有一个谋杀亲夫的女案犯和她同为自首成立,但动机情形悬殊,结果判决才比她多二年。

天津地方法院宣布判决施剑翘结果之后,不仅施不满意,孙家更不满意,原告人孙家震不服地方法院以自首成立轻判凶手,提出上诉。孙家震拿出已写好的上诉书要求天津地方法院再对被告施剑翘刑上加刑,同时要求施家偿孙家花费元的孙传芳殡葬费以及10万元的抚恤金。孙家震提出上诉后,院方检察官涂璋也以为量刑过轻,要向河北省高等法院提出复审。

年1月28日,河北省高等法院开庭复审,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官涂璋援引“六法全书”条款,指出自首情节不确,施剑翘至多不过是自白。如果施不是自首,必然还要加刑。河北省高等法院认同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官涂璋所提自首一节不能成立的抗诉。

▲施剑翘在狱中

在河北省高等法院准备复审孙案时,天津的一家报纸全文登载了一篇施剑翘狱中日记,其中写道:“......公理何在?司法威信安在?夫翘自首一节,同请检察官及其他司法者之良心,恐亦不能否认,徒以投鼠忌器,情势使然,此翘之自首不能成立主要原因也。”此外日记还有一些对司法界的质疑和要求的内容。日记发表以后,全国舆论顿呈哗然之势,各地几乎每天都有声援施剑翘者,指责河北省高等法院和天津地方法院的文章也时常见诸报端。

有一位陈沅律师发表了一篇“为施剑翘呈请特赦书”,陈在该文中极力为施辩解,赞美其孝行。陈说:“施剑翘以一女子,手无缚鸡之力,在家为军务帮办之爱女,出嫁则为高级军官之夫人,且也青年伉俪,儿女成行,乃能念念不忘泉下之故父,隐忍从事于报仇,虽与汉赵娥之伺仇都葶,唐无忌之刺杀卫长,同一为其父报仇,名垂不朽。然欲其事之布置周详,弹无虚发,事后之从容自首,视死如归则又不如施剑翘之孝烈可嘉,智勇兼备也。”

湖北省军训教官也随之通电吁请赦免,全文这样说:“以施剑翘廉顽立儒之精神,实堪令人钦佩,其罪不赦,公理何在,况当此实行新生活,提倡道德之际,尤应褒扬,以慰含冤。用特通电,希各仁人志士,一致予以援助。”

在各界人士吁请、谴责、抨击的强大压力和声势之下,河北省高等法院院长邓哲熙不得不重新作出判决,为施减刑三年,其根据是“自首不能成立,但杀人动机出于‘孝道’”,自然“情可悯恕”。河北省高等法院虽然对施减刑,但仍对自首一节不予认定,这大约是对孙家的一种安抚。“出于‘孝道’和‘情可悯恕’完全是对施剑翘心理上的一种慰藉,“减刑三年”则为社会压力所致。

施剑翘接到重新判决书之后,见该院依然维持“自首不能成立”,又继续上诉。年8月23日南京最高法院驳回被告人施剑翘的上诉,完全维持河北省高等法院对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的原判。河北省高等法院遵照南京最高法院的最后判决,将尚在关押的施剑翘解往天津地方第三模范监狱服刑。施即开始狱中生活。

五、特赦施剑翘

施剑翘到监狱服刑后,孙案应该就此了结。但是施中达仍不放弃营救其姐,继续奔走,向上层社会政要求助。最后通过关系找到冯玉祥。冯当时是国民政府委员,在中央说话很有影响。冯对当时社会热门话题“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早有耳闻,惟因地位关系不便直接出面说话。此次施中达找上门来,冯也不加推却,当即应承为施解困。

冯玉祥与施剑翘的伯父施从云曾在清末同时发动滦州起义,施从云遇难,国民政府已明令将施从云列为革命烈士永志纪念。因为有这一层旧友关系,再加上冯素和孙不睦,芥蒂很深,所以冯才欣然答允施中达解救施剑翘。

冯插手以后,上与最高法院院长焦易堂疏通关节,下与河北省高等法院的邓哲熙院长联络友情,同时又在国民党内联合国民党元老于右任、李烈钧、张继等中央委员联名上书国民政府,营救正在服刑的施剑翘。

在冯玉祥等人的请求下,国民政府中的不少政要皆表赞同为施剑翘减刑。年10月14日,国民政府委员会经过反复研究,发布公告决定赦免,全文如下:

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曩年为孙传芳惨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及时坦然自首,听候惩处,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一女子发于孝思,奋力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现据各学校各民众团体纷请特赦,所有该施剑翘原判徒刑,拟请依法免其执行等语。兹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宣告将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此令。

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印)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年10月15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的特赦令下达后,河北省高等法院饬令天津地方法院遵照国民政府训令,当日宣布施剑翘赦免释放。

由国民政府直接出面干预司法,在民国时期甚为罕见。

▲特赦后的施剑翘

施剑翘被赦免走出天津第三监狱的大铁门后,孙家及孙部旧属对此均表强烈不满,有的部将甚至要拉队伍和国民党拼命,最后经内部讨论,大家都感到谁也不能推翻国民政府的行政命令,只有将满腹怨恨埋在心里。孙家和支持孙家的一方后来得知是冯玉祥从中为之出力,皆对冯恨之入骨。

孙家在这场官司中花费虽巨,亦没得到圆满的解决,眼看着“女凶手”逍遥法外,亦奈何不得,怨愤之余,惟一的心理慰藉就是厚葬自己的老人孙传芳。最后孙家出资16万元,在孙生前在北平市西山卧佛寺侧畔购置的一块茔地建造一所孙氏祠堂和孙氏墓地。这项工程由程登科会同卧佛寺主持智宽共同承办,监工修造由程的盟兄何毓华负责。经过三年多的时间,孙氏祠堂和孙氏的陵墓全部竣工。年3月,孙传芳及其张氏夫人、周氏夫人均妥善得以安葬。

据悉孙传芳的墓地和孙氏祠堂,在“文革”以后已被北京市植物园作机械修理厂和幼儿园,而孙的墓穴和墓碑至今仍完整保存在那里。

文章来源:《律师文摘》总第八辑,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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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史钩沉

ID:lawyersmuseum

中国律师博物馆面向全社会征集律师藏品,如您有与律师相关的书籍、文件、证章等老物件,欢迎以捐赠、租借、复制等形式合作,我们承诺一经使用将在中国律师博物馆实体馆进行展示并注明提供者信息,妥善保管并发挥其最大的社会价值。

文物征集标准:

1,时期分类

律师起源阶段(清末-年)

民国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

2,藏品类别

古籍善本/法规典章/律师卷宗

证章印玺/服装饰品/信笺票据

手稿书画/报刊杂志/牌匾雕塑

照片影像/纸笔箱包/纪念用品

联系人: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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