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下旬,浙江省高法对十年前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一案,经过再审后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高平张辉叔侄无罪。
于是,比窦娥还冤的叔侄俩,带着满肚子屈辱与愤懑,还有饱受创伤的心,回到了阔别近十年的家乡。快到家时,乡亲们夹道相迎,并放起了鞭炮。这噼噼啪啪的鞭炮声,仿佛是在抽打浙江公检法一干人的脸颊。
先大致回顾一下案情:年5月18日,从事运输的安徽歙县的张高平叔侄俩,开着货车从老家往上海送货,同乡17岁的姑娘王某经人介绍,顺路搭车去杭州。第二天凌晨车至杭州某汽车站时,王某下车离开,叔侄俩继续前往上海送货。几小时后,王某遭人强奸并被杀死,抛尸沟壑。后来,张氏叔侄便被杭州警方拘捕,认定有重大杀人嫌疑。再后来,杭州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全国“三八”红旗手,有“女神探”之称的聂海芬,在没有目击证人和物证的情况下,生生靠刑讯逼供,将叔侄屈打成招,定为杀人犯。
年4月21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处主犯张辉死刑、从犯张高平无期徒刑;后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于是叔侄俩开始了长达十年的牢狱生涯。
年4月,中央电视台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了“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讲述了聂海芬侦破此案时,如何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就是这个恬不知耻的女警官,在节目中得意地说:“人刚刚到案,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
什么“突审”?据张氏叔侄事后说,就是刑讯逼供。聂海芬等立功心切,开始就是有罪推定。试问,接连七天七夜的提审,不让睡觉,加上各种折磨,谁能不精神崩溃?谁能不屈打成招?估计也就是渣滓洞里的江姐和许云峰能扛得住。
近年来司法界常爱吹嘘,说我们如今学了西方先进的司法理念啦,我们不搞有罪推定啦,我们还要顾及犯罪嫌疑人的自尊心,给他们带上面罩啦……得意之情,溢于言表。
其实这些还用和别人学吗?好好翻翻老祖宗的书就都有了。上古文献《尚书·大禹谟》里说:“罪疑惟轻,功疑为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对有疑惑的罪,从轻处理;对有疑惑的功劳,从重奖赏。与其杀掉无辜者,宁可放掉该杀者)。又说“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罪疑从去,所以慎刑也”(对有疑惑的功劳,奖给他,是推广恩惠;对有疑惑的罪行,放过他,是慎重执法)。
被各种光环笼罩着的聂海芬,对这些是不屑一顾的,她要采取各种手段,尽快结案,以保持她“全国三八红旗手”的称号,以延续她“浙江神探”的美名。人在走火入魔的时候,哪还有什么智商可言?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那个杀害王某的真凶,恰恰就是聂海芬审问过的另一案子里的罪犯,杭州出租司机勾海峰。勾犯曾因强奸并杀害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吴某某被捕,后被执行死刑。当张高平叔侄案昭雪后,浙江公检法说曾对死者王某手指甲里的皮屑做过DNA比对,结果与张氏叔侄不符,而与勾犯相同云云。
这不事后诸葛亮吗?早干嘛去了?就凭这,说你们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制造冤狱;是草菅人命,恐怕不过分吧!
也多亏张叔平是个轴汉子,不屈服,不认命,十年来不断申诉。也多亏了他在年转到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期间,遇到了石河子检察院的驻监检察官张飚。就是这位检察官,在监狱听到张高平多次哭诉后,对此案产生怀疑,从此为冤案的最终昭雪,多方奔走。网载被宣判无罪后回到家乡的张高平,在与新疆的张飚通电话时,两人在电话中放声大哭。这哭声,在我听来,就是对公检法中黑暗、落后、野蛮之处的血泪控诉!
在此,我向张飚致敬!向司法界中天良未泯的人;向关心民瘼,重视民生的正直官员致敬!
据说又要对张氏叔侄启动国家赔偿了,还有人给算了数,大致是六七十万。张辉从27岁到37岁,张高平从38岁到48岁,两人在监狱度过了人生黄金岁月中的宝贵一段,不知这六七十万能否买下这段时光?其它肉体戕害与精神折磨还得单说。
另外这所谓“国家赔偿”,不还得由纳税人埋单吗?与冤案制造者何干?由于他们的渎职,到头来还得全国百姓帮他们还账。这就是我们的法律?
为何不让聂海芬等办案人员赔偿?为何不在证明她已犯了不可饶恕罪行后的今天,请君入瓮,也让她尝尝囹圄滋味?还有,举一反三,这女魔头以前到底还制造过多少冤案?还有多少无辜之人,曾为她的“三八红旗手”祭旗?
网上有人替她开脱,说这是职责失误,是工作出了闪失,让她入狱就太过分了等。过分吗?请看看古人的例子。《史记·循吏列传》中记载:春秋时晋国最高法院的狱官李离,因误听误信,错杀了人,事后十分自责,不仅把自己关了禁闭,还给自己判了死刑。当时国君晋文公都替他开脱,可李离坚拒赦免,终于自刎身亡。(原文:“李离者,晋文公之理(狱官)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听过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和这样的官员比,让你坐坐牢,反思一下自己的罪孽,难道过分吗?要知道,古代狱官因错判案件而坐牢的事情,屡见记载。
由于这案子发生在浙江,于是又联想起一百四十多年前,也同样是发生在浙江的、被称作“晚清四大疑案”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那个冤案,也是地方官吏层层勾结,上下其手,将无辜的举人杨乃武和民女毕秀姑(因其爱穿白衣绿裤,被人称作“小白菜”)定为通奸,打入死牢。由于杨的胞姐多次喊冤告状,以致不惜前往京城大理寺滚钉板,最终惊动了醇亲王及慈禧太后,冤案才得以昭雪。事后小白菜落发为尼,杨乃武一身伤残,几成废人。而浙省一百多名官员,也由此摘去顶戴花翎,永不叙用。
当然,这两个案子并无类比性,仅仅是案发一地而已。但我觉得作为浙省政法委及杭州公检法诸多官员,面对这令人尴尬的杨氏叔侄案,恐怕脸上也很发烧吧?毕竟是在你们地界发生的事,那个女魔头也一定是在省政法委的不断鼓励和培养下,才成为一名“全国三八红旗手”和“浙江女神探”的吧!
由此又想到以前的几起冤案,例如年湖北的于祥林杀妻案;年河南的赵作海杀害同村乡亲案;一个在服刑十一年后,“被杀”的妻子自己回来了;另一个也是在监狱里关了十一年后,那个被他“杀害”的乡亲,又在村里出现了。总之,若不是两个“死人”自己复活,恐怕于和赵就会一直背负杀人罪名,永无出头之日了。我估计湖北和河南的公检法,肯定恨死这两个“活死人”了,是他们的“死而复活”,使两地的公检法出尽了洋相,丢尽了脸面。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胭脂》一篇的末尾感慨道:“甚哉!听讼之不可以不慎也……然事虽暗昧,必有其间,要非审思研察,不能得也……至鼓动衙开,巍然高坐,彼哓晓者,直以桎梏静之,何怪覆盆之下多沉冤哉!”
这段话大意是说,倾听诉讼不可不慎重,虽然案情开始不明朗,但肯定有线索可查,若非认真细致研究察看,就不能得到真相。有些衙门鼓响升堂,县官老爷高高在上,听到犯罪嫌疑人争辩,就用大刑伺候,直至嫌疑人不敢出声。难怪扣着的瓦盆下(比喻不见天日)有那么多难以昭雪的冤案啊!
我以为蒲氏这段话,可置诸公检法人员座右,以便随时提醒自己,不使人间覆盆之冤层出不穷,接连不断!
末了放上张高平在复审法庭上说的一段话,这段话说得太好了,我以为将来一定会成为法制史上的一段名言:
“今天你们是法官和检察官,但是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和检察官。如果要是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也可能会被被冤枉,也可能会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没错,事情一定会是这样的!
附识:覆盆是指覆盖的瓦盆里见不到阳光,比喻冤屈得不到昭雪。典出《抱朴子·辨问》:“周孔自偶不信仙道。日月有所不照,圣人有所不知,岂可以圣人所不为,便云天下无仙,是责三光不照覆盆之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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