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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立
心
生
民
立
命
《李喜梅》
大侠霍元乙
霍大侠元乙曰:喜梅卒兴,尽归于疾。虽有小勤,亦无大济。今虽荣显于人,然鲜常人之乐。或有,其乐孰与昔日所遁之子家?故余长忖,其今之所欲者,惟爱也。然其所环者,惟利也。利至而爱弗得,且竟终于身,此非水月镜花者何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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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壹
初,余居新郑之野。时有李氏并妻女四人来投。二女年方豆蔻,长名喜梅,蹇二足,身不盈米。幼名香君,面容姣好,时学于庠。李氏举家以贾为业,尝赁瓜果贩于道,其利甚微。未几,香君长,所费益甚,所贩入不敷出,香君遂辍于家,继为生计谋,游于市井。李父乃弃贾而从乞。终日偕女喜梅,堕泪乞于闹市,虽本微而利丰。久之,家贫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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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贰
时民益贫而乞益困,喜梅乃罢常乞之术,自习丝竹管弦,虽无天资,奈何久持,卒得小成。乃假丝竹之乐行乞,倍利于人。喜梅有兄,素居乡里,其子垂髫,喜梅甚爱之,常假亲侄之名,数资其兄以脱困。一日,有子向慕喜梅,往聘,父母无意属之,遂拒之。其父尤甚,常假醉而泄其忿,家具物什皆不免于难。喜梅忿其父母有私,偕子遁之。越十日,为李氏缉于子之家。喜梅归,久不睦其亲。其父慰喜梅曰:“其子所欲者,奈汝之财也,非汝之色也。及汝财尽而色衰,必为所弃。”又曰:“汝不能育,以何妻之?”喜梅瞠目而怒曰:“吾堪育!吾堪育!”李氏夫妇俱惊,无以为对。翌日,李氏偕喜梅就诊,终未育。其聘喜梅者,卒遁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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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叁
及香君出为人妇,喜梅乃效优伶,以卖唱为业,佐以丝竹,利千甚于乞。州府闻之,嘉其志坚。及其迹发,父母俱荣,徙家于市,所费俱万,更有仆从护其出入。适其妹香君来归,喜梅溺甚于昔,常偕香君卖唱于市,获利多归其妹。
自李氏来,至今日兴,尔来十有余年矣。虽非深友其家,亦常冀其久荣以全家,则不负“远亲莫如近邻”之善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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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素材来源:宛乡宛客配图/封面來自:百度相册文字/原创来自:大侠霍元乙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balesitanyou.com/lzzysp/8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