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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性文化赏析

来源:聊斋志异 时间:2017/11/26

对中国封建社会一般女性来说,无论是婚前的性行为及婚外的性关系,儒家礼教都是禁止的,由秦汉到明清基本如此。但正如前几章所述,礼教的实施往往有很大的障碍和局限,事实上,这些礼教很难在辽阔的国上上广泛施行。进入明代后,专制统治力量特别强大,有关律令也比前朝更为严厉,这样,以行政手段为上的社会禁铜力量大大强化了。

寡妇再嫁,是贞节问题的核心,汉儒提倡的“从一而终”教义,到明代才真正得以普遍推行。明洪武年间下令,三十岁以下的寡妇,到五十岁以后不改节者,由政府或乡党为该寡妇建贞节牌坊。除公开表彰外,还免除本家娘家的差役,有的还免除赋税。这样一来,守节、贞烈的寡妇猛增,节烈坊几乎遍布中国城乡各地。寡妇再嫁不仅在道义上成为极端可耻的事,在实际生活中也成了一种禁忌,寡灯—“未亡人”是一个活着等死的人,在以明代社会生活为背景的《儒林外史》中,入木三分地记叙了一段节烈惨剧:做父亲的懦生王玉辉鼓励年轻的女儿自杀殉夫,说这是青史留名的事。女儿绝食死了,他仰天大笑说:“死得好,死得好。但当女儿被送入烈女词举行公祭时,做父亲的却伤心起来。这种悲剧,自明代以来往中国各地轮番上演。一出出血淋淋的惨剧,又何止出现在书本中和舞台上。清朝修明史的时候,有据可查的节烈妇女竟“不下万余人”。

汤显祖《牡丹亭》

《金瓶梅》

《三言二拍》

三杨,齐雅秀,《列女传》“母狗无礼”,“公侯(猴)恕罪”。

带有近代工业文明因素的明代浪漫洪流,在明末发展到极致后:陡然落至低谷,来了一次大的转折,转折点是明朝的覆亡和清帝国的建立。

文明落后的满清帝国几乎是本能地接受保守反动的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政治文化。柔弱的资本主义萌芽在清初就被全面打了下去。尽管一开始时,满清帝国也曾外拓疆土,内兴民生,一时间也出现一些升平气象。有人认为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三个黄主时代。但曾几何时,黄金梦开始破产。正如鲁迅评论《红楼梦》时所说“颓运方至,变故渐多”,“凄凉之雾,遍布华林”看来、这个假盛而实衰的封建末代王朝,与其说是“黄金时代”,

不如说是“回光返照”。

满清初年,确有些励精图治的举动。其中之一就是改革中国的后宫制度。它废除了延续两千年以上的庞大后宫体制,代之以比较俭朴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婚姻形态,皇帝除皇后一人外,其他嫔妃不过十人左右,宫女和宦官都大大减少,宫廷开支大幅度下降,这种改革,与先前三宫六院、数万宫女的庞大规模相比,是一种了不起的进步。从性文化变迁的角度看,这个进步的意义就更大,它结束了自秦汉以来的,中国封建王朝最庞大、最残忍的后宫制度;从政治角度看,这种改革削弱了宦官势力,对皇族内部的腐败趋势也有缓解的作用。

遗憾的是,与守旧的成分相比,满清的改革又显得微不足道了。早在入关以前,满清已经颇受汉文化的熏陶,满洲早已流行汉语。入关以后,更是全盘接受了以理学为核心的儒家文化,科举制度的进一步腐烂,文字狱的进一步惨烈,使明中叶以来发展起来的先进思潮消声匿迹。学者文人只敢钻进故纸堆,埋头考据。连戴震这样的思想家,最后也只能以考据闻名于世,而他最重要的思想精华—对理学的彻底批判,却反被忽略了。于是,贞节第一依旧,节烈牌坊依旧,对节妇的奖励也基本沿袭了明初的样式。清代《女范捷录·贞烈篇》再次明确提出:“忠臣不事两国。烈女不更二夫,故一与之醮,终身不移,男可再婚,女无再适。”社会对性的钳制,重新走上明朝初年的老路,而曾经一度开放的新型性爱观,更多地消沉为一种无可奈何的感伤,其主调是“尽摹人情世态之极,备写悲欢离合之致”的《红楼梦》,围绕这个主调,又有两种协奏,一是以《聊斋志异》为代表的,从浪漫主义角度继承明代思潮的作品;一是以《肉蒲团》为代表的,从自然主义角度继承明代思潮的作品。前者多以花妖狐仙的爱情故事,继续弘扬反礼教的精神。书中有不少性爱描写,但文笔极洗炼、雅致,所表现的男女的性爱活动充满了美感。中国的性爱活动很难在公开的文学中上升到美的高度,《聊斋志异》是一个例外。如果说,中国也有劳伦斯的话,那么,蒲松龄该算一个。

以《肉蒲团》为代表的另一类小说,如《灯草和尚》、《梧桐影》、《瑶华传》、《玉妃媚史》、《呼春野史》等就是另一种格调了。除《肉蒲团》稍叙些人情世态外,其他作品“所叙不出房筛,笔墨专乎枕席”。而且描写的重点又多在生殖器及病态的色情狂状,虽极尽淫邪之致,却常常打着惩恶扬善、因果报应的堂皇招牌。这类小说的总体影响肯定是消极的,但从整个性文化背景来考查,也可以观察出产生这类小说的病态的土壤——礼教压制下的禁欲主义。正如茅盾认为的那样:这些小说中的性描写是对禁欲主义的一种反动,同时,也是中国性科学、性教育不发达的必然结果。

清初顺治、康熙年间,与宫廷改革相呼应的是整肃娼妓,先是废除京城教坊女乐,继而严禁各省设教坊女乐,经过几次大革除之后,官妓基本被消除。同时,清政府力图控制私娼的规模,尤其是严禁逼良为娼,也严禁官吏押妓,所以,清中叶以前,娼妓的规模比明代有所收敛,尤其是北方,明代淫靡的世风得以扭转。这段时间,多少呈现出一些“盛世”光景。但漏洞很快出来了,政府禁官吏押女娼,却不禁男妓,结果男性同性恋的风气又在官场中流传开来。

“男堂子”、“莲子胡同”等男色妓馆分布在京华及吴下一带。嘉庆,道光年间,官场禁令一再松弛,到晚清时,这些禁令几乎完全失效。从皇帝开始,自新贵官僚到下层官吏,押妓之风又盛。同治皇帝本人就是一个寻花间柳的惯手,他经常与王子微服出行,遍游各种酒肆、茶楼,最后染上梅毒而死。清末的娼馆,绝大多数又兼营鸦片,双重的腐败力量迅速侵蚀了清廷官场乃至于整个社会。这是一种难于遏制的腐败,因为它不过是政治腐败、思想文化腐败的副产品。此刻,尽管龚自珍等人呼天唤地“劝天公重抖擞”,但毕竟补天乏术,也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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